八、录取办法
1.入选我校高校专项计划资格的考生均须参加高考,志愿填报方式、填报时间等以当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为准。
2.我校在高考录取期间,将严格根据入选资格考生志愿、高考成绩总分、经公示的优惠分值、入选专业和学校模拟投档线进行录取。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该省(区、市)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
九、监督机制
1.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保证工作正常有序地进行,加强自主招生规范管理,坚持做到程序规范化、办法公开化、结果公示化;
2.学校在高校专项计划招生过程中,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3.学校加强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的监督制约,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自主招生工作;
4.学校加强高校专项计划招生信息公开工作,高校专项计划的初审名单、资格名单和录取名单严格按时在学校本科招生信息网公示后再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备案。
5.学生本人及推荐中学应本着诚信原则,严格按照程序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申请和推荐工作。申请和推荐材料必须属实,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该生的认定资格和推荐中学的推荐资格。
十、联系方式
1. 招生办公室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7号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知行楼南楼302室
邮编:100191
咨询电话:18801290972、18801290975、18701166672、18518177557
电子邮箱:zsbgs@buaa.edu.cn
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zsjyc.buaa.edu.cn/zsweb
2. 监督电话:010-82317582
3. 阳光高考平台服务热线:010-82199588
十一、附则
本招生简章由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招生办公室
2016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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