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推荐的学生报名材料应以每个学生为单元,以《长安大学2016年高校专项计划(农村学生单独招生)申请表》作封面,学生的各类证书复印件和社会活动证明等材料依次附后。
邮寄纸质材料须盖章签字齐全,纸质申请表版本号与网上报名一致(考生网上报名一旦提交确认后请勿再行修改。如有填写失误另行修改导致版本号和扫描件不一致的,须另行打印盖章签字,重新扫描上传并另行邮寄)。
报名材料恕不退还,如另有需要请自留备份。
四、材料审核
我校将在5月下旬组织专家根据考生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等部门对考生户籍、学籍资格的审核结论,按照《长安大学2016年高校专项计划(农村学生单独招生)报名材料审核办法》进行审核,并确定审核合格名单,合格名单在6月份通过长安大学本科招生网、长安大学本科招生微信平台向社会公布。我校不再单独组织考试选拔,审核合格的考生可直接填报高校专项计划(农村学生单独招生)高考志愿。
五、录取原则
1.高校专项计划(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审核合格的考生须参加全国高校招生统一考试。
2.单独设置高校专项计划(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录取志愿投档方式的省份,合格考生须在高校专项计划(农村学生单独招生)特殊类型批次填报,未设置单独报考批次志愿栏的省份合格考生应在第一志愿或A志愿位置填报。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有专门规定的,应参照相关要求报考。其他志愿填报方式不按照高校专项计划(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录取方式对待。
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第一批次本科录取线(即一本线)且按照长安大学高校专项计划(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填报志愿的合格考生,请于7月5日前将高考成绩单和高考志愿表截图发送至1027789536@qq.com邮箱。
3.请合格考生在公布的本省高校专项计划(农村学生单独招生)专业计划范围内填报专业志愿,且必须服从专业调剂。
4.高校专项计划(农村学生单独招生)按照所在省第一批次本科录取线(即一本线)投档,由长安大学按照高校专项计划(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分省分专业计划审查录取,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录取专业。
5.投档录取过程中,我校将积极与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沟通协作,做好录取工作。并根据各省(区、市)审核合格考生报考情况及生源质量,对生源不均衡的省份进行适当调整。
6.高校专项计划(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分省计划未完成的招生名额不能挪至所在省其他批次录取,仅作为专项计划调入其他高校专项计划(农村学生单独招生)生源较好的省份完成该专项计划招生录取,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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