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选拔程序
1、报名材料审核:我校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和《四川大学2016年高校专项计划(励志计划)招生简章》的报名条件,确定报名资格审核通过考生名单。
2、专家考评:我校将成立专家组对报名资格审核通过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考核评分。
3、学校审批: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专家考评结果和考生所填志愿,择优确定我校高校专项计划(励志计划)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及拟录取专业。
4、结果查询:我校将于5月30日前完成考生报名材料审核考评,请考生登录 “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和“四川大学本科招生信息在线”网站查询相关结果。
5、信息公示: 我校2016年高校专项计划(励志计划)报名资格审核通过考生名单、入选资格考生名单等信息分别在 “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和“四川大学本科招生信息在线”网站公示。
五、录取办法
1、高考录取分数的要求
入选资格考生高考投档成绩须达到考生所在省份相同科类本科第一批次最低分数控制线(即重点线),符合我校相关录取要求,择优录取。
2、高考志愿填报的要求及专业录取原则
入选资格考生须按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的高考志愿填报的相关规定及志愿批次填报我校2016年高校专项计划(励志计划)高考志愿,否则视为自愿放弃。入选资格考生只能填报拟录取专业;投档到我校后达到优惠政策且体检合格者,我校按拟录取专业予以录取。
六、监督机制及举报渠道
我校高校专项计划(励志计划)招生工作在四川大学招生领导小组领导下,严格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实施,我校监察处全程监督。监督举报渠道如下:
1、电子邮箱:jiwei@scu.edu.cn(监察处)
nic8401@scu.edu.cn(招生就业处)
2、电 话:028-85404020(监察处)
028-85468002(招生就业处)
3、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一环路南一段24号四川大学监察处
四川省成都市一环路南一段24号四川大学招生就业处
邮 编:610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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