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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16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

2016-04-25 17:51 来源:格伦高考

四、资格审查及考核

(一)学校成立资格审查专家小组,对所有报名材料进行审核,结合考生填报专业情况,择优确定资格审查通过考生。考生户籍、学籍资格由所在省(区、市)审核。

(二)学校对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进行考核,考核形式包括笔试和面试,其中笔试科目为综合能力测试。

(三)最终入围名单确定的具体办法:

1、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分专业确定面试名单,各专业面试名额不超过其招生计划的3倍;

2、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分专业确定最终入围名单,各专业最终入围名额不超过其招生计划的1.5倍(其中社会学专业最终入围名额不超过17人)

(四)最终入围名单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在学校本科招生信息网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学校不向考生寄发入围通知书。

五、招生录取

(一)入围考生须在高考志愿中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须填报我校为平行志愿第一顺序(单独设置高校专项计划录取填报批次的省份,按照其省级招办统一要求执行)。

(二)入围考生填报的高考专业志愿须为公示专业。

(三)优惠分值:以高考总分750分为标准,取得入围资格的考生高考总分(含政策性加分)不得低于学校在当地模拟投档线下40分(高考总分非750分的省份优惠分值按照750分制进行相应折算取整),同时不得低于当地同科类第一批次本科录取分数线。(注: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生源省(区、市)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

生源地所在省如果对高校专项计划招生有其他要求,则执行该省相关政策。江苏省考生的两门选测科目等级须在AB及以上。

考生须同时符合以上条件,学校将予以录取。录取专业为公示专业。

(四)通过高校专项计划录取的考生不能以任何形式转入其他专业学习(含国际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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