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的有关部署,畅通农村和贫困地区学子纵向流动渠道,依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6〕6号)文件要求,继续实行农村学生单独招生考试。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
1.学校成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学生工作、教学工作、纪检工作的校领导任副组长,校办、教务处、纪委办(监察处)、学工处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任成员。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法规和有关规定,研究决定学校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自主选拔招考办法以及招生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2.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注册办公室和招生监察办公室。招生注册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处,是具体负责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及考试工作;招生监察办公室设在纪委办(监察处),主要职责是对招生工作实行全过程监督和接受考生及社会的招生投诉。
二、招生计划
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我校2016年农村学生单独招生计划为学校本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4500人的2%,即90人。我校将根据各省(区、市)入选资格考生情况确定农村单独招生分省分专业拟招生计划数,并在6月中旬通过我校本科招生网向社会公布。
三、招生专业
理科:地质学类、资源勘查工程、应用化学、土木工程、地球信息科学与技术、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测控技术与仪器、地理信息科学、测绘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文科:法学、思想政治教育
四、报名条件
农村学生单独招生主要招收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具体实施区域由有关省(区、市)根据上述要求确定。
报考学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条件:(1)符合2016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考生户籍、学籍资格审核办法由有关省(区、市)研究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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