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录取原则
获得入选资格的考生,须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并按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统一安排和我校要求填报高考志愿。入选资格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必须与公示的专业一致。未按各省(区、市)填报规则和我校上述要求填报志愿者,学校不予录取。
我校将从高考投档分数达到考生所在省(区、市)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依据公布的分省招生计划,按照考生高考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直至录取额满。
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第一批次本科录取分数线”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等级须达到BB及以上。
录取时,我校将依据各省(区、市)入选资格考生报考情况及生源质量,在省份间适当调整招生计划。
七、若国家或生源所在省(区、市)招生政策有所变动,我校将做相应调整。
八、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南京市江宁区佛城西路8号河海大学学生处招办。邮编:211100
咨询电话:025-58099483,025-58099489(兼传真)
河海大学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ea.hhu.edu.cn/zsw
九、监督机制及申诉渠道
学校监察处全过程监督我校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
监督及申诉电话:025-83786240
十、本招生简章由河海大学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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