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选拔程序
1.初审
学校成立由分管校领导、招生、教学及科研等部门工作人员和学科专家组成的审核工作组,制订审核工作办法。由专家组通过报名系统对申请材料进行随机网评,择优确定初审合格的考生名单,并于5月30日前在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者获得我校2016年高校专项计划考核资格。
2.考核
考核的形式:笔试和面试相结合;考核时间:2016年6月11日。
笔试:主要考察高中阶段基础知识综合应用,笔试科目为理工类:数学、物理,文史类:语文、数学。面试:学校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对考生进行面试,内容以考察理想信念、价值观、综合素质能力为主。通过初审的考生不参加测试者视为放弃资格。
3.资格认定
学校根据考核成绩(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结合生源地及报考专业择优确定入围合格考生名单及入围专业,经学校本科招生信息网公示后报教育部审核,教育部审核通过后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
4.优惠政策
入选考生高考投档成绩达到当地一本控制分数线及以上即可被录取到其入围专业。
七、志愿填报及录取办法
考生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并根据各省级招办的要求填报高校专项计划志愿,且须将入选专业填报为第1专业志愿,否则视为放弃资格;高考录取时将通过考生所在省级招办对考生资格进行复核,对符合志愿填报要求、达到录取条件的考生予以录取。
八、监督机制
1.学校严格遴选初审专家和考核专家,严明工作纪律,加强业务培训,确保公平公正。
2.初审合格名单、入围合格考生名单、录取名单均实行三级信息公开,将按教育部有关要求在阳光高考平台、生源所在省级招办网站和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公开。
3.根据教育部的规定,在高校专项计划中“存在违规承诺及操作、虚报或伪造、编造有关材料、考试作弊、替考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实,对违规的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条)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36号令)予以严肃处理。
4.我校高校专项计划录取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监督电话:010-61772561(北京校部);0312-7522700(保定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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