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在招生过程中,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在我校、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和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发布平台上及时公开学校招生简章、报考条件、招生专业、招生计划、考核程序、考核评价规则、考核合格考生名单、录取优惠政策、录取结果、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违规处理结果、新生入学资格复查结果等全部信息。
学校加强对高校专项计划招生考评人员的选拔和管理。与考评人员签订利益关系者回避责任书,凡与考生之间有亲属关系、指导关系及其他利害关系的,考评人员须在考前主动报告并申请回避,一经发现瞒报情况者将取消考评人员资格,所评考生成绩无效,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学校加强对材料审核和考核的组织与管理,审核时每位考生的材料将由多个专家评审组采取 “背靠背”方式进行评价。面试过程全程录像,专家名单和面试顺序由抽签随机确定。
审核合格名单、来校考核名单、认定名单、录取名单均实行三级信息公开,将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生源所在省级招办网站和我校招生资讯网(http://zsw.bjtu.edu.cn)按时进行公示。
高校专项计划招生是我国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具有和高考相同的严肃性。根据教育部的规定,在高校招生中“存在违规承诺及操作、虚报或伪造、编造有关材料、考试作弊、替考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实,对违规的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条)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36号令)予以严肃处理。对于负有责任的有关中学,将责成相关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严肃处理,对中学有关负责人予以责任追究,并视情节轻重在有关高校或全国范围内予以通报。
七、其他事项
来校参加考核的学生,如确有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可向我校申请部分路途资助,我校将酌情给予一定经济资助。
考生可填写《北京交通大学2016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经济资助申请》(格式见附件),在网上报名时以JPG或JPEG格式上传至“农村学生单独招生报名系统”。我校将在学生来校参加考核时发放。
申请我校经济资助并不会对考生能否获得来校参加考核和最终认定有任何影响。
八、本方案经北京交通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由北京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如教育部调整相关政策,则以新政策为准。
九、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10-51688441
招生资讯网:http://zsw.bjtu.edu.cn/
北京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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