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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艺术学院2015年省外招生简章(适用于湖南省考生)

2015-01-20 15:31 来源:格伦高考

三、各专业考试科目及要求

(一)音乐表演(演唱、歌剧演唱、中国乐器演奏乐、键盘演奏、管弦打击乐演奏、合唱)本科(实行一次性考试,总分300 分)

1.听音记谱——笔试,音高、音程、和弦、节奏、调式、旋律等,以满分100 分计入总分。

2.专业主科(面试)——采用“现场录像(3 分钟以内)、带回本院集体评分”的办法。请考生根据以下各专业方向的考试要求,准备考试内容,以满分200 分计入总分。

(1)演唱方向:演唱自选歌曲一首;

(2)歌剧演唱方向:演唱自选歌曲一首;

(3)中国乐器演奏方向:演奏自选乐曲或练习曲一首;

(4)键盘演奏方向:

钢琴演奏:演奏自选乐曲或练习曲一首;

手风琴、巴杨琴演奏:演奏自选乐曲或练习曲一首;

(5)管弦打击乐演奏方向:

管乐演奏:演奏自选乐曲或练习曲一首;

弦乐演奏:演奏自选乐曲或练习曲一首;

西洋打击乐演奏:用木琴或马林巴演奏自选乐曲或练习曲一首;

(6)合唱方向:演唱自选歌曲一首。

(二)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本科(总分300 分)

1.乐理及基础和声——笔试,考试时间2 小时,以满分100 分计入总分。

2.音乐创作——笔试。《歌曲写作》[要求附钢琴伴奏谱]或《器乐曲写作》,考试时间3 小时,以满分100 分计入总分。

3.听音记谱——笔试。参加音乐表演专业统一考试。满分100 分,以50%计入总分。

4.器乐演奏——面试。参加音乐表演专业统一考试。满分100 分,以50%计入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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