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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四川西南民族大学艺考招生简章(音乐、舞蹈及表演类专业)

2015-01-15 15:19 来源:格伦高考


























5、舞蹈编导

(1)面试(A.目测外形 B.语言表达),50分;

(2)基本功(A.软开度与控制 B.旋转 C.弹跳与技巧),100分;

(3)音乐即兴(对指定的音乐片断进行即兴创作,2分钟),100分;

(4)命题即兴(A.命题动作的情绪表达﹤三种情绪﹥B.命题即兴创作),100分;

(5)笔试(舞蹈创作结构测试,对指定题目进行文字创作阐述)50分。

专业成绩总分为400分。

6、表演

(1)语言(朗诵:诗歌、散文、故事、寓言中任选一),100分;

(2)声乐(演唱歌曲一首:通俗、民族、美声风格不限),100分;

(3)形体(舞蹈、武术、体操不限,自由展示),100分;

(4)表演(即兴表演),100分;

专业成绩总分为400分。

【录取原则】

一、录取办法

1、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凡组织了艺术类专业统考的省区,考生须参加省级统考并且专业成绩合格;

2、我校艺术类专业校考涵盖省区和专业以校考成绩作为录取依据,其余省区和专业以省级统考专业成绩作为录取依据;

3、进档考生在专业考试成绩合格且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区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排序录取;同等条件下,少数民族考生优先录取。

二、成绩查询及入学复查

1、考生可登录我校招生信息网(http://zsjy.swun.cn) 查询艺术类专业校考成绩。校考成绩合格的考生请在网上自行打印《西南民族大学2015年艺术类专业校考成绩通知单》,作为考生可以填报我校艺术类专业志愿的凭证,学校不再邮寄合格证。专业校考合格考生的数据我校将及时上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备案。


2、新生入学后,我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认真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籍,并报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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