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录取办法
(一)按专业成绩录取相关专业文化线的划定与专业录取办法
1、下列各专业艺术类文化成绩达到300分,按1:1.5划定学校文化最低控制线,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播音与主持艺术、戏剧影视文学专业
2、下列各专业艺术类文化成绩达到300分,按1:1.2划定学校文化最低控制线,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中国画、绘画、美术学(师范类)、雕塑专业
3、下列各专业艺术类文化成绩达到300分,按1:2划定学校文化最低控制线,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戏剧影视导演、戏剧影视美术设计、戏剧学专业
4、下列各专业艺术类文化成绩达到280分,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音乐表演(演唱)、音乐表演(管弦乐器演奏)、音乐表演(中国乐器演奏)、音乐表演(钢琴演奏)、音乐表演(现代音乐)、音乐学(师范类)、音乐表演(音乐剧)专业
5、表演专业艺术类文化成绩达到280分,按1:2划定学校文化最低控制线,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
6、下列各专业艺术类文化成绩达到210分以上(含210分),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舞蹈表演、舞蹈编导、表演(戏曲表演)、音乐表演(戏曲音乐伴奏)、表演(时装模特表演)专业
(二)按结构分录取的相关专业
1、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工艺美术本科专业录取时在艺术类文化成绩达到300分的基础上,按专业成绩占60%,文化成绩占40%的比例结构后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2、舞蹈学本科专业录取时按文化成绩占70%,专业成绩占30%的比例结构后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三)按文化成绩录取的相关专业
产品设计本科专业在达到艺术类校考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文化成绩排序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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