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考生进入考场时,不准携带任何书包、资料和通讯设备入场,携带物品须存放在“小件物品放置处”,若发现考生携带规定以外物品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进行处理。
(4)考生只准携带2B铅笔、橡皮和黑色签字笔参加考试,笔试统一使用答题卡作答,所有答案必须填涂在答题卡上的指定位置,否则无效。
(5)考生应在试卷和答题卡规定的地方填写姓名、准考证号,在答题卡指定区域粘贴好本人准考证条形码,除此之外,不得作其他任何标记,否则,按违纪处理,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6)开考(播放音频内容)后迟到考生不得入场;考试结束后考生方可交卷离场。
(7)考生在考场内不准吸烟,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卷。
(8)考试终了铃响,考生必须立即起立、停止答题,待监考员清点试卷和答题卡无误后,才能依次退出考场;考生不得将试卷、答卷和草稿纸等带出考场,否则,按违纪处理,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三)面试流程及要求
1、考试时间:2014年12月28日下午至2015年1月4日。
面试科目的具体考试时间以考生本人准考证上 “考试安排”为准。
2、面试流程
(1)候考:考生须根据本人准考证“考试安排”规定的面试科目考试时间,携带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到指定地点候考并参加考试。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候考的考生,一律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2)抽取考场:考生在面试现场随机抽取考场。
(3)抽取考试顺序:考生在面试现场随机抽取考试顺序。
(4)曲目抽取:考生在面试现场通过电脑随机抽取曲目,考生须按照抽取的曲目和顺序进行考试。
(5)现场评分:评委根据考生考试情况,进行现场评分。
3、面试要求
(1)考生按本人《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候考并参加考试。
(2)考试时,迟到者不得进场,视为自动弃考。
(3)严禁携带通讯工具、录音录像设备等除证件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一经发现,按违规处理,取消考试资格。
(4)面试考场除钢琴、电子管风琴、马林巴、排鼓(五件套)、大堂鼓,爵士鼓外,其他乐器自备。考场内考生禁止透露姓名、考号、曲目等个人信息,禁止做任何打招呼和有暗示性的言语行为。
(5)考生应在考试前一天察看考场及有关注意事项。考试的相关信息将在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网、武汉音乐学院招生考试网站和考试现场公告栏公布。如有变化,以现场公告为准,请考生注意查看。
四、考试地点
面试:武汉音乐学院滨江校区(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张之洞路1号),笔试地点以准考证考试地点为准。
五、违纪违规处理
对在省级统考中违纪违规的考生及有关工作人员,将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和相关文件规定处理。
六、乘车路线
1、从武昌火车站可乘坐43路公交车至临江大道音乐学院站下车即到。
2、从汉口火车站或武汉火车站乘坐地铁至积玉桥站,再转乘514、539、717路公交车至临江大道音乐学院站下车即到。
3、从天河机场乘车机场大巴至武昌宏基客运站,再转乘578路公交车至临江大道音乐学院站下车即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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