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录取批次及填报志愿
(一)录取分5批进行,即提前批、自主招生批、本科一批、本科二批、专科(高职)批。
1.提前批:军事、公安、国防生、航海类本科院校及专业;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的本科师范类专业;国际关系学院、外交学院、北京电子科技学院、中国青年政治学院、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等本科院校及专业;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等院校的小语种专业;部分院校的本科飞行技术专业;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其招生办法执行的其他院校的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部委属院校、“211”工程院校和部分省属重点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公安类专科院校及专业和直招士官专业。
2.自主招生批:有关高校自主选拔录取,包括艺术(体育)特长生。
3.本科一批:国家“211”工程院校、教育部直属院校、其他部委属重点院校、部分省属重点院校、有七年学制专业的院校或专业、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的地方高校及专业;体育本科专业;除本科提前批以外的其他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
4.本科二批:未列入提前批和本科一批的本科院校和专业。
5.专科(高职)批:公安类院校及直招士官专业之外的所有专科(高职)院校及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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