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高考相关的体育赛事得到明确
按照2013年的进一步调整方案,与高考相关的体育赛事都得到明确:
第一,明确全国性相关赛事。
明确从2014年起,具有加分和报考高水平运动员资格的全国体育赛事,是指由教育部举办或国家体育局举办或两家联合举办的、覆盖全国各省(市、区),且由各省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或省级体育行政部门组队参赛的赛事,其下属司局或事业单位,如协会或运动管理中心等举办的运动会不具有此类资格。
第二,重新认定省级相关赛事。
从2013年秋季进入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具有加分和报考高水平运动员资格的省级体育比赛限定为省级综合性运动会(举办省级综合性运动会的具体事宜另行通知),其他省级体育比赛获奖均不具有相关资格。对2012年及以前进入高中阶段学习的学生,具有加分和报考高水平运动员资格的省级体育赛事为:省教育厅、省体育局各自举办或者两家联合举办的体育赛事;对于省教育厅和省体育局一年内举办的相同赛事或相同项目,只分别各认定一次。加分项目限定为田径、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武术、游泳等八项,其中集体项目仅限于篮球、足球、排球三项。
第三,建立赛事备案制度。
从2014年起,对参加具有加分和报考高水平运动员资格的省级赛事及其参赛队、主力队员、赛事安排等事项进行全过程记载备案。
① 凡本站注明“稿件来源:格伦教育”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站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格伦教育”,违者本站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站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