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高校招生工作规范化管理
各地、各高校要严格执行国家各项招生政策规定,不得出台降低标准违规指名录取考生、收取与招生挂钩费用等违规性地方政策,不得擅自扩大自主选拔录取、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等特殊类型招生试点高校范围及规定的项目范围。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高校使用预留计划,必须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并事先向社会公布使用办法。严禁高校无计划或擅自突破计划规模进行招生。严禁招生考试机构对有关高校超计划录取、降低标准违规指名录取的考生进行投档。
各高校要规范自主选拔录取、艺术和体育类专业、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保送生等各种特殊类型招生的测试管理,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完善考核办法,严格组织实施,强化过程监督。各种特殊类型招生的测试及进入中学校园的招生咨询和宣传工作,不得影响和干扰中学正常教学秩序。要加强对特殊类型招生录取学生入学后的管理,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的学生不得调整到普通类专业,民族班、民族预科班、国防生、免费师范生等定向就业类考生不得调整录取类型、培养方式等。
各高校要加强对本校招生宣传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和管理。严禁高校及驻各地招生宣传组(人员)以建立高校生源基地、换取自主选拔录取校荐名额等为借口恶性抢夺生源,向中学及考生或家长索取或收受礼金、礼品及有价证券等。严禁高校驻各地招生宣传组(人员)向考生或家长承诺照顾录取、签订预录取协议、收取与招生挂钩的任何费用。
各高校要成立学校招生委员会,吸纳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参加,充分发挥其在民主监督和管理方面的作用。建立校长作为高校法人代表签发或授权签发录取通知书制度,由高校主管部门公布各高校录取通知书签发人名单。
四、强化考试安全管理和环境综合治理
各地要进一步健全高考安全保密工作管理责任制。各级招生委员会是本辖区内组织高考、治理考试环境、维护考试安全、整肃考风考纪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教育行政部门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要逐级签订安全保密责任书,把责任落实到岗到人。要高度重视考试队伍建设,结合当前考试安全保密的新形势和新特点,加强对涉考工作人员的全覆盖式教育培训,重点强化职业道德和法纪警示教育,增强安全保密意识和遵纪守法意识。要加强面向广大考生的诚信考试教育,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教育和引导考生信守承诺,践行诚信考试,拒绝和抵制考试中的违纪、舞弊及违法等行为。要加强标准化考点的日常维护和升级,完善身份验证系统、防控作弊系统、视频及网络监控系统、应急处置系统,提升考试实时监控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要进一步强化国家教育统一考试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在综合治理考试环境方面的作用,完善联防联控、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将考前集中开展专项行动与日常清理整顿工作相结合,严厉打击有组织考试舞弊行为及涉考违法犯罪活动。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考试中的违规考生及有关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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