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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2014-05-15 15:13 来源:网络资源

(七)做好工作群的管理工作

各级招考机构要按照《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关于加强各类招生考试工作群管理工作的通知》(云招考院〔2013〕101号)要求,做好自建工作群的管理工作。

(八)严格进行报名资格审查

1.各级招考机构要认真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审查,加大对应届毕业生的学籍审查力度,防止全日制非毕业年级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在校生和本、专科院校的在校生以社会人员身份报考,尤其防止高一、二年级在校生报名参加考试。

2.所有报名考生必须真实填写考生类别,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经查实,按有关文件规定严肃处理,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1)凡是往届生以应届生身份报名,骗取应届考生照顾加分的;

(2)企图以非正常程序取得报考军事等院校资格的;

(3)违反其他报名规定的。

3.对不愿意按我省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规定办理报名手续的考生,各地必须履行职责及时告知学生回原籍报考。

4.报名结束后,各报名点需及时上报相关材料。

(九)加强对照顾加分考生的审查和公示

考生照顾加分工作关系到考生的切身利益,各级招考机构、各中学一定要严格审查考生的报名资格,严格执行照顾加分政策,严禁弄虚作假。

1.审核、汇总办法。由符合照顾条件的考生在报名点填写相应表格,学校审核后报由县(市、区)招考办对其材料进行审查,审查批准后再由毕业学校进行公示。如有特殊情况,县(市、区)招考办将有关表格和相关证明、证书复印件报州(市)招考机构进行再次审查,各州(市)招考机构必须于2014年6月20日前送审材料,过期不再受理。

对于不符合照顾条件的考生或不在照顾范围内的考生材料,各级招考机构要严格把关,不得将材料及数据上报。对复审不合格的加分考生,各级招考机构要及时告知考生本人。

2.公示制度。符合照顾条件的考生实行公示办法。初审、复审后合格的考生名单,由州(市)、县(市、区)招考机构分别对其进行不少于一周的公示。

应届高中毕业生实行班内公示一周、校内公示一周的办法。公示内容应包括考生姓名、出生日期、民族、考生类别、毕业类别和照顾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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