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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文理学院就《湖北文理学院章程》的制定工作广泛征求意见

2014-04-08 13:21 来源:中国高校之窗

大学章程上承国家教育法律法规,下启高校内部规章制度,规定的是学校各事项中最根本、最重要的“纲领性”问题,是高校依法自主办学的基本依据,被称为高校内部的“宪法” 和根本制度。中外大学建设现代大学制度的历史和规律表明,高校章程是建立现代大学制度的基础,是高校依法自主办学的重要依据,是推动高校科学发展的基本保障。加强高校章程建设,对于落实高校依法办学自主权、理顺高校内外管理关系、完善高校内部治理结构、推进教授治学和民主管理、保障师生合法权益都具有重要意义。

湖北文理学院2012年5月正式启动《湖北文理学院章程》制定工作,起草制定了《湖北文理学院章程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校政发综〔2012〕4号)文件,成立了章程制定领导小组和章程起草小组。章程起草小组在学习文件、资料,开展工作调研和专题讨论的基础上,于2012年底先后完成《湖北文理学院章程》(草案)第一至四稿。2013年1-7月,起草小组通过校园网面以及印发书面文稿的形式先后两次向全校公开征集意见,同时召开了三次校内专家学者研讨会,并以函送的形式约请两位校外专家进行了文稿审阅修改。2013年8月,章程起草小组利用暑期封闭三天,参照教育部公布的六所试点高校的章程蓝本,再次对湖北文理学院章程文稿进行了逐句逐字的修改。在此期间,起草小组对文稿先后进行了8次修改和完善,形成了《湖北文理学院章程》(草案)第十二稿。

两年来,在学校章程制定的过程中,起草小组多次广泛征求全校师生员工意见,大家就制定大学章程的目的和意义、大学章程制定的原则和目标、大学章程的历史和中外大学章程的比较、大学章程的地位和效力、湖北文理学院章程的特色、校院两级管理权限与监督机制、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的划分、学术委员会作用的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职责与权限、学生的权利与义务、大学章程的审定程序等进行了讨论,提出了很多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2014年4月1日,学校第四次校长办公会专题研究了《湖北文理学院章程》制定工作。党委书记马小洁,校长李儒寿强调,章程的起草和制定本身都是很有价值和意义的,是湖北文理学院内涵提高、实现特色强校的重要方面。大学章程制定工作小组要按照教育部的总体部署,以及《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的有关要求,集思广益、群策群力,广泛听取有关部门单位和师生员工意见建议,同时还要注意吸收兄弟院校,以及湖北文理学院教育体制改革试点任务与前期章程预研成果,要按照教育部大学章程制定的规范程序与要求,努力完成好湖北文理学院大学章程的起草工作。要以章程制定为契机,凝练和升华湖北文理学院办学理念、办学特色和办学经验,使章程制定过程成为凝聚各方共识、提升湖北文理学院内部管理水平的过程,并将总结的办学精华体现到章程文本中去;下一步工作重心转移到制定大学章程上,将大学章程制定凝练成几个专题,如党政关系、校院两级管理体制改革、学术组织的权力和责任、学生权力和义务等进行深入研讨,发动全校师生员工对章程发表意见和建议。

根据工作安排,湖北文理学院章程制定后续工作紧张有序:2014年4-6月,开展宣传章程草案的学习讨论,在校内外组织研讨和广泛征求意见;7-8月,结合征求意见修改完善草案;9-12月,征求校外专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意见,并修改完善;2015年1-3月,按法定程序完成校内审议和审定后报省教育厅“湖北省高等学校章程核准委员会”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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