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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交通大学2015年自主招生“自强计划”招生简章

2015-04-22 11:08 来源:格伦高考

五、优惠政策

获得我校自主招生“自强计划”资格的考生,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等级

条件

优惠政策

高考成绩达到

我校在当地提档线的

高考成绩未达到

我校在当地提档线的

A等

综合评价位列获得资格考生的前50%者

录取时保证志愿填报的第1个专业,享受育英奖学金

高考成绩超过当地一本线的考生,我校予以录取,录取时保证志愿填报的前2个专业

B等

其余50%获得资格的考生

录取时保证志愿填报的前2个专业

高考成绩超过我校在当地提档线下60分,且不低于当地一本线的考生,我校予以录取,录取时保证志愿填报的前4个专业

六、政策说明与注意事项

1.  我校对报名的考生不收取报名测试费,并给予参加测试的考生一定的补助,用于补贴面试期间的部分住宿和交通费用。

2.  获得我校自主招生“自强计划”资格的考生,高考志愿第一顺位(A顺位)须填报西安交通大学。若考生所在省(市、区)高考志愿填报系统中设置自主招生批次,考生须在该批次填报西安交通大学。考生高考成绩(包括单科成绩)应符合我校招生章程规定,政审和体检合格;

3.  本简章中的优惠政策中的优惠分值仅针对高考总分为750分的省(市、区)。对于总分不等于750分的省(市、区),优惠政策中的优惠分值将按比例折算;

4.  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我校提档线是指招生计划1:1的最后一次模拟分数线;

5.  考生获得的优惠等级以我校招生网上公布的结果为准;

6.  高考专业志愿须与阳光平台公示专业全部一致,不一致时以阳光平台公示专业为准;

7.  自主招生“自强计划”优惠政策不适用于提前批次。

七、监督机制

1.学校纪检部门对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做到机会公平、程序公正、结果公开;

2.自主招生“自强计划”入选资格考生名单、专业及优惠分值报请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批,并在我校本科招生网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上公示;

3.各中学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推荐,学生本着“诚信”的原则申请,确保材料内容属实。材料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取消申请者的自主招生资格,暂停该生所在中学的推荐资格。

八、若教育部政策有变化,以教育部出台的最新政策为准。

九、本办法由西安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通信地址:西安市咸宁西路28号西安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邮编:710049)

咨询电话:029-82668320;传真:029-82668322;Email:xjtuzs@mail.xjtu.edu.cn

西安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5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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