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学校最终入围名单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无异议后报各省级招办备案,同时在学校本科招生信息网和考生所在中学公示。学校不向考生寄发入围通知书。
六、招生录取
(一)入围考生须在高考志愿中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须填报我校为平行志愿第一顺序(单独设置填报批次的省份,按照其省级招办统一要求执行)。
(二)入围考生填报的高考专业志愿须为学校公示专业。
(三)考生高考总分(含政策性加分)须达到学校在当地模拟投档线下40分,且不低于当地同科类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注: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生源省(区、市)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
生源地所在省如果对高校专项计划招生有其他要求,则执行该省相关政策。政审体检合格。
考生须同时符合以上条件,学校将予以录取。录取专业为学校高校专项计划的公示专业。
(四)通过高校专项计划录取的考生不能以任何形式转入其他专业学习(含国际班)。
七、纪律要求
(一)学校专项计划录取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选拔程序,加强过程管理,强化信息公开。在录取过程中,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择优录取,确保考生享受的照顾政策、录取专业与公示环节一致。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接受社会监督和投诉。
(二)考生须本着诚信原则,如实填写申请表和提供相关材料,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按照相关规定,取消其考核成绩,并报相关部门取消其参加当年高考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三)考生所在中学(单位)或原毕业单位须本着高度负责的原则对考生材料进行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接到学校最终入围考生名单通知后须立即在中学进行公示,公示信息须保留至当年8月底。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八、日程安排
(一)网上报名时间:2015年4月17日——2015年5月5日;
(二)书面申请及推荐材料截止时间:2015年5月10日(以收件日邮戳为准,逾期不再受理;相关材料不作退还)
(三)具体考核时间见通知。
九、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南湖大道182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430073;
学校网址:http://www.znufe.edu.cn ;
电子信箱:zsb@znufe.edu.cn ;
招生咨询电话:(027)88387338 ;(027)88386200
纪检监督电话:(027)88386336 。
十、本简章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如教育部门相关政策有所调整,将参照新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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