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区外务工人员(含其他非我区户籍就业人员,下同)随迁子女参加我区2014年高考,除应具备我区户籍人员报名条件外,还须执行如下规定:截止2014年4月1日,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可在务工流入地参加2014年高考,仅限报考(专科)专业:
1、本人具有我区高中阶段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学籍且连续就读满2年;
2、家长在我区拥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合法职业且纳税(或按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均满2年。
此类考生,在高考网上报名时须选择相关信息项,以表明区外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身份;在高考报名确认前,须签订《内蒙古自治区区外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高考报考高职(专科)专业承诺书》(附件1)并递交父母务工流入地所在旗县区招生考试机构,方可履行高考报名确认手续。未签订仅报考高职(专科)专业承诺的此类考生,相关旗县区招生考试机构不得受理其高考报名。
(三)户籍从区外迁入我区的人员参加我区2014年高考,除应具备(一)中所列报名条件外,还须执行如下规定:截止2014年4月1日,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可在户籍所在地参加2014年高考,并可参与本专科院校录取:
1、本人具有我区高中阶段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学籍且连续就读满2年;
2、本人取得我区户籍满2年。
3、家长在我区拥有合法稳定住所、合法职业且纳税(或按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均满2年。
户籍从区外迁入我区的人员,若上述三个条件未同时符合,则不具备我区2014年高考报名资格。
(四)属于上述(二)、(三)情形的人员,其相关报考条件的界定按《内蒙古自治区区外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户口从区外迁入我区者在我区参加高考的相关条件界定工作实施办法(暂行)》执行。
(五)对2012年11月15日前办理完因购房全家户口从区外迁入我区手续的当年高二学生,如果在2013年4月5日完成我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籍注册,且之后在户籍所在旗县区中学连续实际就读至2014年6月,同时在我区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所有课程的考试,若具备(一)中所列报名条件,可以在我区参加2014年高考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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