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30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的15所艺术类本科专院校名单
(院校名单若有变动,以教育部最新公布为准)
参照教育部学生司《关于做好2010年部分高等学校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09]35号)及其它相关文件所列30所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和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办法执行的15所高等学校的有关艺术类本科专业名单。
一、以下30所高等学校按照关于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办法执行:
中央戏剧学院、中央美术学院、中央音乐学院
中国音乐学院、北京电影学院、北京舞蹈学院
中国戏曲学院、天津音乐学院、天津美术学院
鲁迅美术学院、吉林艺术学院、西安美术学院
上海音乐学院、上海戏剧学院、南京艺术学院
中国美术学院、景德镇陶瓷大学、山东艺术学院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湖北美术学院、武汉音乐学院
广州美术学院、星海音乐学院、广西艺术学院
四川美术学院、云南艺术学院、西安音乐学院
新疆艺术学院、解放军艺术学院、四川音乐学院
二、以下15所高等学校的有关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办法执行:
清华大学、中国传媒大学、中央民族大学
东华大学、北京服装学院、江南大学
天津工业大学、上海视觉艺术学院
浙江传媒学院(仅限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摄影、录音艺术专业)
内蒙古大学(仅限音乐表演、表演、音乐学专业)
北京印刷学院(仅限视觉传达设计专业)
苏州大学(仅限产品设计、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
浙江理工大学(仅限产品设计、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
武汉设计工程学院(仅限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
浙江音乐学院(仅限音乐学、音乐表演、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舞蹈表演、舞蹈学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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