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附 则
第六十九条 艺术类专业招生按照《关于做好2018年陕西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陕招办〔2017〕33号)执行。体育类专业招生按照《关于做好2018年陕西省普通高校体育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陕招办〔2018〕7号)执行。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按照《关于印发〈2018年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陕教〔2017〕408号)执行。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按照《关于做好2018年陕西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陕招办〔2017〕37号)执行。专项计划招生按照《关于做好2018年重点高校在陕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陕招办〔2018〕8号)执行。军队院校、公安院校、免费医学定向生等有特殊要求的招生类型,其详细要求另行发文。
第七十条 本办法未及之考试管理事项,按照《2018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务管理工作细则》(陕招办〔2018〕11号)要求执行。
第七十一条 本办法如与教育部最新规定有不符之处,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另行通知。本办法由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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