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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2018-05-03 09:57 来源:格伦教育

十一、招生经费

66.按照国家文件要求,各省辖市、县(市、区)招生经费由地方教育事业费列支。高校招生经费由本校事业费列支。

67.考生报名时应按《关于调整我省高校招生报名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豫价费字〔2000〕145号、豫财预外字〔2000〕21号、豫教财字〔2000〕59号)文件核定的标准缴纳报名考务费,按《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停止征收和调整有关收费项目的通知》(豫政〔2008〕52号)文件规定缴纳电子信息采集费。

高校(含单独组织考试招生的高校)按《关于收取普通招生网上录取费的通知》(豫财办综〔2005〕50号)文件规定缴纳网上录取费。

体检费按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缴纳。

68.各地对参与命题、监考、评卷、巡考等招生考试工作人员,应付给相应的劳动报酬。具体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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