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1:
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体育类术科统一考试考生守则
一、考生须胸前、背后佩带号码布,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参加考试,携带符合考试要求的装备,否则不准参加考试。
二、考生须在考试前15分钟到达考试地点。检录不到,将视为自动放弃考试,不予补考。
三、考生须服从考试管理人员指挥,在考点指定区域活动,不得在场内随意走动。认真聆听考试有关要求及注意事项,考前做好准备活动。考试未结束,考生不得擅自离开考场。
四、考生不得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
五、径赛起跑时犯规即罚出场。
六、考生因伤病不能参加考试或在考试中由考生本人造成的考试失误,一律不予补考。
七、考试结束后,考生要在管理人员引导下退出场地,不得在考场内逗留、围观。
八、考生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服从考试管理人员安排,爱护各种考试器材设备,认真参加考试。对违反考试规定的考生,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及有关法规进行处置。
附2:
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体育类术科统一考试评委(裁判员)选聘原则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保守秘密,工作认真,在国家教育考试中未发生违规和严重过失行为。
二、业务能力强、身体健康、中级及以上职称。
三、实行回避制度。如有直系亲属或利害关系人参加术科统一考试应回避参加当次考试工作。
附3:
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体育类术科统一考试评委(裁判员)职责
一、负责在考前向考生宣布考试项目的要求和注意事项,组织考生有序参加考试。
二、检查考生的装备是否符合考试要求。
三、记录考试成绩和考试时间,保证考试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严格掌握评分标准,不得擅自更改,防止偏宽、偏严。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四、对不遵守考试要求的考生提出警告并记录在案。对情节严重的考生经请示可停止其考试并移交考务组。
附4:
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体育类术科统一考试工作人员(评委、裁判员)守则
一、须佩带工作证,证件不得转借他人。
二、开考前30分钟进入场地,认真做好考前的准备工作。
三、如有直系亲属或利害关系人参加当次术科统一考试,专职考试工作人员应回避参与评分、分数记录、分数统计、成绩库管理等与成绩有关的工作;兼职人员应回避参加考试工作。
四、须坚守本组的工作岗位,不得自行串动组别、场地。工作期间不得吸烟、聊天。
五、考试期间,不准会客,不准干涉其他组工作。
六、不得携带手机、相机、录音机等设备上岗。
七、不得参与社会中介机构或个人非法招生活动。
八、要严格遵守考试纪律,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附5:
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体育类术科统一考试监督员职责
一、负责本组的协调工作。
二、督促有关人员,维护考场秩序,制止其他无关人员进入场地,保证考试工作顺利进行,为考生营造良好的考试环境。
三、监督检查评委(裁判员)履行职责,公平公正评分;监督检查本组其他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发现问题及时向考务组汇报。
四、考试中发生争议时,对考试内容、组织方法、场地器材等情况做翔实记录并上报。
① 凡本站注明“稿件来源:格伦教育”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站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格伦教育”,违者本站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站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