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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高校专项计划考生须于4月10日前申报

2018-04-10 11:19 来源:格伦教育

教育部和自治区招考委办近日下发通知,今年我区继续实施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仍分为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和高校专项计划(以上统称专项计划)。

我区实施范围和条件保持不变,资格审核正进行

我区三个类别的专项计划资格审核已在高考报名期间启动,依然按照《关于做好我区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桂招考委〔2017〕22号)规定(http://www.gxeea.cn/view/content_619_22672.htm)执行,实施范围和条件与去年保持一致。据了解,各市县招办正在紧锣密鼓地开展资格审核工作,审核通过的考生名单将陆续在中学、招办和广西招生考试院官网上进行公示。

4月10日前,考生须自行申报高校专项计划资格

特别提醒考生,今年起,实施高校专项计划的招生院校,可在生源所在省所确定的资格条件基础上提出其他报考要求并在招生简章中明确。因此,报考高校专项计划的考生,在通过我区资格审核后,还须于4月10日前登录阳光高考平台高校专项计划报名系统(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进行申报,未能按时登录系统按要求填报的考生将不具备高校专项计划资格。

三类专项计划设置在不同录取批次,考生填报须细分

如下表所示,国家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安排在专项计划批录取;部分需要面试或体检的国家专项计划安排在本科提前批其他类进行录取;高校专项计划安排在自主招生批进行录取。志愿填报时,考生应按照获得的专项计划资格类别,填报对应批次的院校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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