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招委〔2017〕25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招生委员会,各地、州、市招生委员会,各有关普通高等学校:
为做好我区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美术类、音乐类专业统一考试(以下简称统考)工作,根据教育部艺术类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将《自治区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美术类、音乐类专业统一考试工作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各地、州、市招生委员会、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高等学校要按照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精神和要求,切实加强对美术类、音乐类专业统考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认真组织安排本地报考美术类、音乐类专业考生的报名、资格审查和统考工作,确保试(答)卷安全,严肃考风考纪,严格考试组织管理,针对美术类、音乐类专业考试的特殊性,研究建立和完善专业考试过程监督管理机制;加强统考过程的信息公开及结果公示力度,进一步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强对重要环节、重要岗位的监督,确保自治区美术类、音乐类专业统考工作公平、规范、安全、有序。
附件:
1.自治区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美术类、音乐类专业统一考试工作实施办法;
2.自治区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科目及时间表;
3.自治区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音乐类专业统一考试统考科目及时间表;
4.考试规则;
5.艺术类专业与自治区统考科类对应表;
2017年11月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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