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招委〔2017〕31 号
贵州省招生委员会关于执行《贵州省外来人员随迁子女报考普通高等学校暂行规定》
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各市(州)招生委员会,教育局: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 号)中关于“进一步落实和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和升学考试的政策措施”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执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贵州省外来人员随迁子女报考普通高等学校暂行规定的通知》(黔府办发〔2012〕63 号),补充通知如下:
一、考生本人小学一年级到高三年级在我省学校有学籍并连续在我省就读满12 年。同时,在我省小学、初级中学和普通高中学校毕业,其父亲(或母亲)在我省有合法稳定的住所(含租赁)和合法稳定的职业,可以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且不受报考批次的限制。此条款适用于参加2018 年、2019 年、2020 年高考报名的考生。
报名时,考生需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小学就读学校证明(县级教育局审核盖章)、初中毕业证书、高中毕业证书(应届考生提交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证明)、贵州省初中学生学籍登记表、贵州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登记表、贵州省普通高中学生花名册、父亲(或母亲)在我省一年以上的住房证明(房屋使用权证明或购房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等)和务工证明。
二、考生不符合《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贵州省外来人员随迁子女报考普通高等学校暂行规定的通知》报考条件和本补充通知第一条报考条件的,按以下方式办理:
(一)考生户籍已迁入我省,有我省高中阶段学籍并连续就读满2 年的(从考生高中毕业时间往前推算),可以在我省报考第二批本科院校(含提前批本科院校中按第二批次分数线录取的院校)和高职专科学校。此条款适用于参加2019 年、2020 年高考报名的考生。
(二)考生户籍已迁入我省,无我省高中阶段学籍或高中阶段学籍不满2 年的(从考生高中毕业时间往前推算),可以在我省报考高职专科学校。此条款适用于参加2019 年、2020 年高考报名的考生。
(三)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省取得初中毕业证书,高中阶段在我省连续就读满3 年,有我省高中阶段3 年完整学籍。考生高考报名前,其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居住,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和合法稳定职业,持有我省居住证和在我省缴纳社会保险均在二年以上(含二年),不满三年的,可以在我省报考第二批本科院校(含提前批本科院校中按第二批次分数线录取的院校)和高职专科学校。此条款适用于参加2018 年、2019 年、2020 年高考报名的考生。
(四)考生户籍未迁入我省,但有我省高中阶段学籍的,原则上要求考生回户籍所在地报考,也可以在我省申请报考高职专科学校。此条款适用于参加2018 年、2019 年、2020 年高考报名的考生。
三、《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贵州省外来人员随迁子女报考普通高等学校暂行规定的通知》报考条件的第六条按照本补充通知执行,其他条款仍按《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贵州省外来人员随迁子女报考普通高等学校暂行规定的通知》执行。
贵州省招生委员会
2017年 9月30日
贵州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2017年 9月 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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