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考报名
(一)参加普通高考考生报名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2.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的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二)参加职教师资班和高职班对口招生考试考生报名条件
报名参加职教师资班和高职班对口招生考试的考生须是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中师校和技工学校)的毕业生,其余报考条件同普通高考。
报考加工制造类、信息技术一类、信息技术二类、旅游服务一类、财经商贸类和土木水利类等6个专业考试类的考生,须取得所学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一个初级(或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并经相应的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后方具有报考资格。
报考医药卫生三类的考生须是就读中职学校前户籍为阿坝州、甘孜州和凉山州的阿坝、甘孜、凉山三所卫校农村医学专业应届毕业生。
(三)参加藏文、彝文一类模式考试考生报名条件
报名参加藏文、彝文一类模式考试的考生还须符合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一类模式高中学生学籍管理意见的通知》(川教函〔2013〕746号)的规定,具体报名资格审查办法由阿坝、甘孜和凉山州招办制定。
(四)报名办法
1.申请报考普通高校的考生,按全省统一规定的时间、地点及方式报名(已另文公布)。
2.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实行大学和中专兼报的办法。我省所有考生(包括统考生、保送生、少年班考生、特殊教育单招生、高水平运动队单考生以及其他各类单独考试考生)均须在正住户口所在的县(市、区)报名。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符合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厅等部门四川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2〕77号)规定的报名条件的,即:凡父母在我省有合法稳定职业和住所(含租赁),在父母就业和居住地具有高中阶段学籍和3年完整学习经历且符合普通高考其他报名条件的,可在就读学校所在县(市、区)报名。
在外省就读或务工的四川籍人员,若不符合在当地参加高考及录取条件的,应回川报名考试。
3.有地域性照顾政策县(市、区)的考生须有当地连续3年(2012年8月31日及以前)正式户籍才能享受所在地照顾政策;其中三州十七县两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才能报考省属院校举办的少数民族预科。
4.“9+3”应届毕业生户籍已经转到就读中职学校的学生在就读学校所在地报名参考;户籍未转出的学生,由学生自愿选择,可以回户籍所在地报名参考,也可以申请在就读的中职学校所在地报名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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