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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

2015-04-17 16:41 来源:格伦高考

(2)理科的科目顺序依次为数学、外语、语文、理科综合。即总分相同,先看数学;若数学同分,则看外语;若外语同分,则看语文,若再同分,则看理科综合。

美术与设计学类二本批次,体育类本科、三本批次在专业、文化控制分数线上的考生中依据专业成绩实行平行志愿投档,考生专业分相同时,按文化成绩总分排序。文化成绩总分也相同时,按考生文化成绩排位排序(美术与设计学类考生文化成绩排位执行文科排序规则,体育类执行理科排序规则)。

梯度志愿的投档规则(不含提前批艺术类):实行“在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根据考生志愿,按高校确定的招生计划120%以内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提供电子档案,由学校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录取办法。

平行志愿只进行一次投档,不进行补充投档。未完成计划院校,再网上征集志愿。梯度志愿可以进行后续投档,在分数线上投档录取未满的,进行网上征集志愿。

各批次征集志愿投档时,原填志愿(含平行志愿和梯度志愿一志愿、二志愿)均无效。

各高校应合理提出调阅考生档案的要求,尤其是实行平行志愿批次的高校,须在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出档考生能够录取。

31.“三校生”类考生录取

“三校生”考生录取单独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

录取时按照本科、高职(专科)两个批次,依次进行录取。其中本科批次与普通高校录取第三批本科同时进行,高职(专科)批次与普通高校录取高职(专科)批次同时进行。三校生文理类本科批次实行平行志愿,总分相同时,排序的科目顺序依次为语文、数学、英语、计算机。

32.所有高校的本科层次,一律不得在常规录取工作结束后组织补录或换录;对新生报到后未完成国家下达的生源计划的省内有关高职院校,经学校申请,省高招委同意,高校可于8月底,将被录取而确定不报到的考生退档后,在投档线上自行组织生源,于9月初到省教育考试院办理补录手续。鉴于补录生源并不多,省教育考试院不组织统一补录。

33.高校根据经有关省级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册填写考生录取通知书,由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校章,并负责将考生录取通知书连同有关入学报到须知、资助政策办法等相关材料(民办高校还须附加有关省级招办出具的《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一并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为严格招生管理,规范招生行为,省内高职(专科)和民办本科院校新生录取通知书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印制并加盖省高招委录取专用章。省教育考试院严格按照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下达的省属高职(专科)院校招生计划数规定的比例(省内计划数125%,省外计划数100%)一次性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不再补发。省属高职(专科)院校必须采取有力措施,严格新生录取通知书的管理,严禁未录先发、滥发新生录取通知书。

34.根据教育部有关工作规定及我省招生工作安排,我省今年高校集中录取工作将在8月中旬结束。各省属高校应尽早安排新生报到入学。

35.考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应及时通过省教育考试院或高校指定的信息发布渠道进行核实和确认。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可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并按高校规定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等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高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高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高校应将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名单(含考生号),于本校规定的正常报到截止日期后20日之内传报省教育考试院,经汇总后集中报教育部。


十一、录取政策

36.严格执行《江西省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实施办法》(赣招委字〔2015〕6号),在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已取得下列有关奖项、名次、称号的应届毕业生,经审核认定公示后,可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5分投档。同一考生符合多项条件的,只取其中一项分值。

(1)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得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获得者(以教育部提供的名单为准)。

(2)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以教育部提供的名单为准)获得者;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获奖者。

(3)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由省体育部门重新对二级运动员资质进行复核),经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体育成绩复试合格者。体育优惠加分项目限定在田径、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武术、游泳、羽毛球、跆拳道、网球等10项。

37.下列考生,经审核认定公示后,可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一定分数投档。同一考生符合多项条件的,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

(1)烈士子女考生,可加20分;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考生,可加20分;

(3)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考生,可加10分;

(4)经省政府批准的民族乡(贵溪市樟坪畲族乡等8个民族乡)和按照法定程序批准且经省有关部门向社会公示的民族村(铅山县陈坊乡长寿畲族村等82个民族村)的少数民族考生,可加5分;

(5)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可加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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