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事院校是军队所属的以培养军事人才为主要任务的学历教育院校和非学历教育院校的统称,包括综合型院校、指挥院校、工程技术院校、军事医学院校、士官学校等。
其中指挥院校又分为高级指挥院校、中级指挥院校、初级指挥院校。军事院校是培养军事人才的主要场所,对于国防和军队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军队院校招生实行提前批次投档录取,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第一批次录取工作开始前结束,具体时间由各省教育考试院公布。未被录取者,将按其填报的地方高等院校投档录取。
政治考核由省军区招生办公室组织,县级人民武装部会同县级招生办公室、考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和所在中学具体实施。原则上在高考结束后展开。考核结论由县级人民武装部通知考生所在中学,结论为不合格的考生不参加面试和体格检查,对考核结论有异议的,县级人民武装部应当组织复议。
面试工作由省军区招生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积极配合。
面试主要考察:报考动机、形象气质、逻辑思维和语言表达。
面试结果应当场告知考生。考生对面试结果有异议并提出复议申请的,由面试复议组进行复议,并将复议结果告知考生。复议结果为最终结论。
由指定的军队医院按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原则上在面试结束后组织。体格检查各项目结论应当场告知考生。对当场不能作出结论的体格检查项目,应及时告知考生。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并提出复检申请的,由体检机构组织实施,并将复检结果告知考生。复检结果为最终结论。
在政治考核、体格检查合格考生名单中,按照填报志愿和分数,依据院校招生计划,区分性别和体检合格类别分别向院校投档。烈士子女、因公栖牲军人的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在投档比例范围内优先录取。
考生按院校录取通知书要求报到后,需参加政治复审和体格复查。合格者取得学籍和军籍,不合格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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